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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集体和个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5-12-30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的单位和个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集体:全校所有中层部门(单位),包括各院(部)、各机关(含教辅,下同)部门。
  
(二)个人:所有教职工(含外聘)。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领导全校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处理干部、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二)各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3-7人,院(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机关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校领导负责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
   
三、优秀比例及优秀指标分配
  
(一)优秀比例
  
集体考核的优秀比例为20%,个人考核的优秀比例为15%
  
(二)优秀指标
    1.
集体优秀指标:院(部)先进单位2个,机关部门先进单位3个。
    2.
个人优秀指标:具体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办法
  
(一)院(部)考核
   
1.各院(部)考核由领导测评(权重0.3)、同行测评(权重0.4)、群众测评(权重0.3)三部分组成,其中群众测评由本单位职工自评和各机关部门职工代表测评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0.5

2.根据得分排名,取前二名为先进单位候选对象。

3.因教学单位设置进行了调整,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取消教学单位单项考核。

(二)机关部门考核

1.机关部门考核由领导测评(权重0.3)、同行测评(权重0.4)、群众测评(权重0.3)三部分组成,其中群众由全校教职工代表组成。

2.根据得分排名,取前三名为先进单位候选对象。
   (三)中层干部考核
    1.
述职。中层干部在校园网上公示述职报告,在本部门(单位)进行述职。
    2.
测评。
中层干部考核由校领导测评(权重0.3)、同行测评(权重0.4)和群众测评(权重0.3)三部分组成。校领导和同行测评在中层干部考核会上进行,群众测评在本部门(单位)测评会上进行。

3.根据得分排名,按照给定的优秀指标确定优秀个人人选

(四)教师考核
   
参照《宿迁学院教师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宿院[2013]28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由各院(部)负责,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科研业绩考核由科技处负责。

教师考核优秀等第指标分配到各院(部),凡是职业道德考核合格、教学质量考核与科研考核等第至少有一优一良者方可具备优秀推荐资格,由各院(部)在指标额数内确定推荐人选。
   
(五)其他人员的考核
    1.
述职与测评。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在本部门(单位)的测评会上述职并测评。测评分为部门(单位)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测评分权重为:部门(单位)领导占40%,群众占60%

辅导员在本部门(单位)的测评会上述职并测评,评优指标单列。测评分由院测评和学生处组织的考核测评两部分组成。测评分权重为院测评占40%,学生处测评占60%。院测评分为院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院领导占40%,群众占60%。学生处向各院提供由学生处组织的辅导员测评分,由院汇总核分、排名。
    2.
优秀个人的确定:
  
1)辅导员:按照给定的优秀名额,根据得分排名确定优秀人选。
  
2)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以部门(单位)为小组,按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初报优秀人选(不足一个优秀名额的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候选人),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人选。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51226-201613日,各部门(单位)对考核工作认真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学习考核文件,并做好部门(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二)20161417:00前,各部门(单位)总结及中层干部述职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人事处电子信箱(rsc@sqc.edu.cn),由人事处负责上传至校园网上公示。同时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述职测评时间、地点安排等报人事处407室。
  
(三)201615-8日,各部门(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公开述职,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人事处组织各院()教职工对本院()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全校教职工代表对各机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机关部门教职工代表对院(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201618日前,院(部)完成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教务处、科技处完成教师教学质量、科研业绩考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各院(部)。
    2016
18日下午1700前,各部门(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以PPT形式发送至人事处电子信箱。
  
(五)2016111日前,各部门(单位)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407室,并将本部门(单位)初定“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及确定依据同时报送。

(六)2016113日前,召开各部门(单位)及中层干部考核会议,学院(部)院长、主任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部门(单位)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七)2016114日前,人事处完成各项测评分的统计汇总工作。
  
(八)2016115日前,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九)2016116日前,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一周。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学校予以表彰。
  
(二)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按110%的标准发放。
  
(三)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按100%发放。
  
(四)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10%的校内岗位津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3个月。
  
(五)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扣发当年的校内岗位津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6个月。内聘教职工待岗培训,外聘教师原则上不再续聘。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见习期人员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不定等次。
  
(二)
凡在上学期末调整岗位的中层干部均按现岗位纳入同类人员一起考核,凡十月份以后调整岗位的人员均按原岗位纳入同类人员考核。

(三)因事因病请假脱岗时间超过考核时段一半的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得评为优秀,如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视为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中层干部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分别反馈,其他人员由各部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反馈。
   
八、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布置。
附件:
   1.2015
年教师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2015
年干部、辅导员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3.2015
年科级干部、辅导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4.2015
年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内聘教师)。
   5.2015
年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外聘教师)。

6.2015年辅导员年度考核统计表。
   7.2015
年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

 

                                     宿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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